
近日,朝阳区房屋管理局针对北京中天盛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日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上述两家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所在地的房屋主管部门备案,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1月21日,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编号:C1671200B040)的规定,分别对两家公司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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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该备案要求是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企业所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义务,也是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是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的重要条件。
朝阳区房管局提示
为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辖区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按规定备案,若不能按规定开展业务,将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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